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承接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24- 03- 26 10: 37 来源: 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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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上午,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邵华颖携局政策法规处、执法大队、“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专班一行赴市生态环境局,就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承接工作进行对接座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刘平主持座谈会,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队共同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3年)的通知》中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10条处罚事项划转承接实施工作以及部门间职责边界,研究部署了六方面重点工作。一要尽快做好事项划转承接工作,确保浙江省权力事项库及处罚办案系统顺利流转,同时指导县区完成事项划转工作;二要及时推送全市海岸工程数量、现状及分布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数据畅通;三要强化办案前移,涉及划转事项项目审批时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可提前跟踪项目进展,了解业务流程;四要加强业务指导,涉及划转事项专业性强,生态环境部门要从法律依据、裁量基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在组织案件会审时须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参加;五要充分发挥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指挥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海洋行政联合执法应用的“监管推送”场景运用,实现线索、文书线上推送,数智赋能推进一支队伍管海洋;六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从案件移送、执法协作、业务支持、会商机制等方面建立起生态环境部门和海洋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执法协同机制。

会议就三方面的内容达成共识:一是组织联合培训,加强涉及执法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双方在组织专业培训时应互派人员参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开展联合行动,双方建立起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定期组织专项执法,统筹执法力量和执法船艇等资源,做好监管和执法的协调衔接;三是进行联合宣传,共同做好划转事项的社会公告及宣传,同时组织开展涉及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共同打造海洋生态文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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