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8月17日前制定并实施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四、实施时间
本《清理结果》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张蕾
联系方式:13616800488
政策原文:http://zsoaf.zhoushan.gov.cn/art/2023/9/15/art_1229339245_1656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