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舟山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 12- 08 10: 32 来源: 刘奇鹰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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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舟山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初级水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查处了一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从我局办理的案件中筛选出2个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现予以通报。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始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一:浙江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案

2023年8月8日,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渔政执法人员前往浙江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将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用于日常生产中,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渔业生产者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规 定。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舟山市海禄农牧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案

2023年4月28日,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渔政执法人员前往舟山市海禄农牧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渔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同时现场将药品进行销毁处理,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