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5 10:30 来源:邵曙东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海洋管控“难发现、难预防、难执法”三大难题,有效实现“一支队伍管海洋”,现将《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26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通信地址:定海区金岛路11号田螺峙商务大厦)。联系人:邵曙东;联系电话:0580-2826179





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

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市贯彻省委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市委“实干争先、跨越发展”活动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市关于舟山“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按照“不动体制动机制,数智赋能强协同”的改革思路,理清涉海执法职责,划转涉海执法事项重塑海上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再造海上行政执法流程,构建职责更清晰、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内大综合、省部大协同”海洋行政执法改革目标,在市属部门范围内划转海洋执法事项整合至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在省部级范围内,通过“一体系、三机制、一应用”建设,强化海洋行政执法与海事、海警等省部涉海部门的高效协同,全面实现“一支队伍管海洋执法”,打造具有舟山辨识度的鲜明成果。建设协同高效一体化的海洋行政执法指挥体系构建指挥部+指挥中心+县(区)指挥中心+网格工作组海上指挥架构二是构筑海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建立海上网格精准管控机制,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海上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海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海上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开展创新整体智治海洋行政执法应用。通过数字赋能海上执法,实现“数据融合-模型分析-可视智控”全链路闭环,提高海上执法效率

争取2022市属相关单位涉海执法事项做到应划尽划,建立完善与海事、海警指挥协同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建成高效协同的海上执法协同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全面贯通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应用,实体化运转海上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新格局,实现海上违法违规事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5年底,全面完成海洋行政执法大变革“舟山样板”,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划转海洋行政执法事项

按照“管执分离应划尽划、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全面融合的工作原则港航、规、生态、文旅、农业等市属部门涉海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按照舟山市“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做好涉海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机构编制等工作,并同步推动人员、经费、资产划转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

1.建立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指挥部依托已经立的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由市领导任指挥长、相关副秘书长及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各有关涉海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部,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市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市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成立市上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指挥部日常工作并实体运作。按照“集中办公、高效指挥”原则,抽调海洋与渔业、港航、海事、海警等部门人员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制定派驻人员考核、人员管理、后勤及资金保障、执法协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3.建立海洋海岛网格管控工作组。以海上网格划分为依托,以定人定船定位为抓手,建立海洋海岛网格化管理机制,组建网格管理工作组,海洋行政、海事、海警、港航等相关执法力量编入网格,明确网格管理内容和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网格力量落实网格信息上报、日常执法、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等工作制度

(三)构筑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指挥中心全流程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应用,建立线索发现、信息研判、指令下达、执法处置、案件监督等运行机制,实现指挥中心对海上案件的全流程统一处理,提高海洋行政执法效率。

2.建立海上网格管控协调指挥机制。各网格工作组按照管理内容和职责做好日常网格管控工作,重大执法事项由指挥中心统筹协调相关网格人员、车辆、船艇的调派。

3.建立省部垂直单位大协同执法指挥机制。打通与海事、海警等垂直部门的信息渠道,完善指令下达通道,建立联合执法、互派执法、协同执法的执法机制,落实信息反馈。

(四)构建海上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1.实现内外协同监督闭环。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对海上执法案件的线索发现、研判分析、任务派单、现场取证、案件审核、案件处置等全链条跟踪监督。打造外部监督同盟格局,科学建立执法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层级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检察监督等作用,以真督实导推动海上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实现“审批-监管-执法”闭环强化涉海监管部门与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衔接厘清监管与执法之间的职责和边界,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处置反馈工作流程闭环。划转处罚职权的涉海部门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并为海洋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涉海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构建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等对争议事项的论证机制。

3.实现“行刑衔接”闭环推进全市涉海部门应用行刑衔接中心移送案件,贯彻落实市行刑衔接机制制度,做好案件移送、线索反馈、办结处理等工作,创建与公安机关海警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机制创新和完善“行刑衔接”中监督机制、争议协调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

(五)打造市级统建、上下贯通、市县一体的“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应用

1.推进海上数字化指挥应用建设建设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推进场景建设,提升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发现能力、预防能力、处置能力、监督能力

2.完善海上风险隐患精准识别机制。打通跨层级、跨部门海上执法数据,构建海上执法数据仓。规范雷达发现、视频跟踪、重点人员(船舶)轨迹分析等智能算法,建立区域风险、船舶风险、执法压力等指标模型,落实海域动态评估机制,精准识别海上风险隐患。

3.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建立数字赋能机制,健全“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应用各项功能,优化传统海洋执法处置流程,建立“红橙黄”三色处置子场景和若干具体案件处置指挥流程,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实现(案)事件精准高效处置。

4.提升海上执法数字监督实效。通过各涉海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通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数据传输壁垒,推动“海上安全行刑共治”数字化应用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贯通,以数据构建常态化监督场景,以监督促进海上安全行刑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舟山市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各县(区)要根据市里“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制定相应的“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组建相对应的指挥架构。

(二)强化改革保障。建立健全海上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海上执法装备建设、维护、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投入。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编制管理改革,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交流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保密等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舟山市推进海上“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起草说明.doc

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送审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