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对“抢船头”渔船进行首罚

发布日期: 2022- 04- 20 10: 08 来源: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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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该“抢船头”渔船开出首例罚单。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洋山分局3月17日收到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通知,洋山镇有一艘渔船涉嫌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影响货轮(C H YANG SHAN 3001)正常航行的通告。经查,根据调取航行轨迹图显示,洋山镇渔船驾驶员林某在雾天驾驶渔船从圣姑码头前往薄刀嘴桁地,林某中途横穿商船“C H YANG SHAN 3001”直行航路洋山港主航道,使商船不得不做出减速和转向的避让操作,险些造成商船触礁。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在航行中,林某作为渔业船舶船长应熟练掌握船舶导航设备,并掌握邻近船舶的航向、航速;使用AIS和VHF等设备及时发现商船动态。且雾天应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航速,遵守相关避碰规则,林某发现商船在左后方后时,不但不远离商船反而还向左侧加速穿越,造成紧迫危险局面的产生。所幸,此次穿越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洋山深水港处于舟山渔场,辖区航道众多,交通流复杂,通航密度大,鱼汛期间渔船活动频繁,尤其是鳗鱼苗捕捞季节,渔船与商船航路资源矛盾突出。一旦商船、渔船出现疏忽瞭望、避让不协调等问题,极易发生渔商纠纷及商渔船碰撞事故。此次事件暴露出该渔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以及规则意识不强,一旦遇到了紧急情况未能依法依规做出正确的行动,需要加强学习教育。鉴于上述情况,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将联合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戒,通过近年来周边水域所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增强渔民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嵊泗县渔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