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市大队对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只进行处罚教育

发布日期: 2022- 03- 25 14: 20 来源: 陈宣宇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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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接群众举报一渔运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未报告的嫌疑,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警情后,大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立即赶赴该船停靠位置点,对该船立刻进行登船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船船长出示执法证件,通过现场调查询问,该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等违规作业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依照法定程序将该船扣押至中心渔港,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向举报人进行调查情况反馈,并感谢他对渔业执法的支持。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船未按规定上报进出港报告,依照《舟山市渔船船东船长计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的,对船长记 2 分”的规定,对该船船长计2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

船舶进出港报告有利于渔业执法部门掌握船舶信息、船员信息,同时借此开展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有效规范航行秩序,确保船舶、船员安全生产航行;同时有利于船舶进出港口,提高港口码头运转效率,从而提高渔业生产效率。本案中,当事人因为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抱有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却适得其反影响到后续的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