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资格复审、准考证领取及考试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健康状况申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现场报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于2022年2月16日(周三)16:00前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1)完成是否参加考试确认及考生健康状况申报。
二、资格复审
1.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18日(周五)下午14:30-16:30,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612会议室(临城街道金岛路11号田螺峙大厦)接受资格复审。
2.复审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1寸照片2张和招聘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船舶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适岗性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折合成为总成绩。
考生在2022年2月19日上午9:00前到市海洋与渔业局612会议室进行笔试签到,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考场参加笔试,不得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带星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招聘考试过程,要求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14天内来浙返浙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五、考虑到测温验码的需要,请提前15分钟达到考点。逾期未到者均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考生健康状况申报二维码
附件3: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附件4: 考生面试守则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岗位名称 | 姓名 | 备注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备注 |
二副(助理船副) | 张波 | 二管轮(助理管轮) | 张立权 | ||
许刘平 | 赵小武 | ||||
石松 | 闻学 | ||||
孔丁超 | 贺伟伟 | ||||
叶斌杰 | 顾博伦 | ||||
范舟鲁 | 曹浩 | ||||
杨钊 | 虞迎春 | ||||
厉展瑞 | 徐必栋 | ||||
陈存延 | 应如锋 | ||||
成奇 | 杜学成 | ||||
罗小键 | 李宇超 | ||||
袁杰 | 蒋露晓 | ||||
李明月 | |||||
李杰 | |||||
盛恒 | |||||
薛翔元 | |||||
陈仕 | |||||
陈剑峰 | |||||
舒达 | |||||
尤振洋 | |||||
李勰 | |||||
郑斌 |
附件2:
考生健康状况申报二维码
附件3:
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考生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为方便打开,建议使用手机微信下载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情况的处置。考试时出现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的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如有合格成绩,因受疫情影响被旅行管制、隔离、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在考点考场因防疫管理考试被阻止或终止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资格考试 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规定》。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行程卡”,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
(五)考生需全程戴好口罩,除在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时,应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离)。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如果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时间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八)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4:
考生考试守则
1、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经确认后集中进入候考室。到规定时间还未进入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由场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向工作人员领取。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违纪处理。
3、考生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引导;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必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网站上,请大家及时关注,并在近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