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7 16:25 来源:市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三个《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结合全市实际,按照改革方式,制定了该三个《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舟山市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实施范围;第三条对告知承诺的名词作了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要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规定了申请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当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规定了告知承诺书生效的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时需要实施行政审批;第八条规定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第九条对告知承诺补交材料及督促整改提出了要求;第十条规定了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惩戒机制;第十一条规定了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告知承诺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情况;第十二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舟山市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十一条,第一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实施范围;第三条对告知承诺的名词作了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要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规定了申请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当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规定了告知承诺书生效的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时需要实施行政审批;第八条规定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并对督促整改提出了要求;第九条规定了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惩戒机制;第十条规定了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告知承诺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舟山市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十一条,第一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实施范围;第三条对告知承诺的名词作了解释;第四条规定了从事渔业捕捞辅助船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要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规定了申请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应当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规定了告知承诺书生效的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时需要实施行政审批;第八条规定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对渔业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九条规定了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惩戒机制;第十条规定了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告知承诺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该三个《实施办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