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00:00 来源:张蕾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下文简称《办法》)经舟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5月12日公布,自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已两年有余,为全面了解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受司法局委托指导,开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会同评估第三方——上海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就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方式以及评估报告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目前,评估组已经完成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内容见附件)